梁园区法院坚持从构建和谐社会关系,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入手,加大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既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1月至8月份,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27件,结案27件。其中调解19件,调解率达70.4%。 一是建立院长指导调解制度,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院长和分管副院长主动负责,具体协调、指导调解工作。 二是制定《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规则》,对庭前、庭中和庭后调解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防止调解工作图形式、走过场。 三是实行庭前调查制度,必要时开庭前对被告人进行财产调查,准确、全面地掌握其财产状况,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从而掌握调解的主动权。 四是建立被告人交纳赔偿款与定罪量刑的联系,对于及时履行赔偿义务的,作为对被告人量刑时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对拒不赔偿被害人损失的,作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酌情从重处罚,并以此作为适用缓刑和动员自诉人撤诉的重要依据。 五是实行全员互动共调制度,在案件的具体调解过程中,充分发挥审判员、书记员各自的工作特点和优势,相互沟通、相互配合,共同努力,争取调解成功。 六是借助人民陪审员的力量促进调解,人民陪审员大多分布广泛,对社情民意比较了解,又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工作能力,能与刑事审判人员密切配合做好调解工作。 七是建立调解工作的“两条线”。一方面积极做被告人及其亲属的工作,说服其帮助被告人筹措赔偿款;另一方面做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工作,让其放弃过高的赔偿请求,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八是强力推进调解工作,将调解率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刑事审判人员年度目标考评,每调解结案一起案件加两分,判决结案一起案件减两分,以此提高刑事审判人员做好调解工作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