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预审制。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预审,主要审查入党资格、手续、程序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不全,对党的认识模糊的坚决绝不发展。 二是实行公示制。增强发展党员工作透明度,有效地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有意见,入党动机不纯的坚决不发展。 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错误的,追究介绍人和考察人的责任,增强党员的严肃性。 四是实行动态管理制。经民主评议认为确实不符合党员标准的,及时劝退或报上级党组织予以除名,以纯洁党员队伍。(陈超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