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医疗赔偿纠纷中,干警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要求出发,巧妙运用司法技术鉴定知识,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多次说服解释,终于在6月16日使双方消除抵触情绪,达成赔偿共识,圆满调解了这起棘手的医患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在商丘市某医院分娩时出现并发症,医院在简单告知后,为保存张某生命,为其做了子宫切除手术。为此,张某认为医院没有系统告知子宫切除会造成不育的后果,以医院有过错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10余万元。 案件审理初期,由于张某强烈要求医院赔偿。医院依据司法鉴定机构意见,认为自己没有医疗操作规范方面的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抵触情绪较大,虽经多次调解没有取得成效,甚至出现了矛盾激化的苗头。为此,张某又提出了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法院司法技术科接到法庭委托后,没有简单办理委托鉴定手续了事,而是从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首先认真分析了案件发生经过。通过向张某及医院调查了解情况,逐步掌握了双方的争议焦点,而后开始了耐心的调解工作。一方面,向张某认真解释司法技术鉴定结果的风险,医院处理类似情况的规定,以及数千元鉴定费用承担等问题,从法律和医学角度进行劝说和解释;另一方面,向医院讲清过错责任应该承担的赔偿义务。通过向医院明确赔偿标准,进行初步赔偿计算,说明经过鉴定仍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现实。在司法技术科干警多次耐心调解下,最终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医院方向张某赔偿1.5万元而顺利调解了这起抵触情绪较大的医疗纠纷赔偿案件。双方当事人对干警结合司法技术知识耐心进行调解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
商丘市梁园区法院 冀月梅 王建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