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商丘市梁园区2009年度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商丘市梁园区惩治和预防腐败 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11月25日
商丘市梁园区2009年度反腐倡廉建设 检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根据《商丘市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商办〔2009〕55号)(以下简称《检查考核办法》),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检查考核目的 通过检查考核,全面掌握被考核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查找不足,督促整改,促使各单位在工作部署上更加重视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努力方向,提高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深入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确保区委、区政府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 二、检查考核范围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以及上述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区管领导干部。 三、检查考核内容 根据《检查考核办法》确定的检查考核内容,全面检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严格考核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结合区委、区政府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部署,重点检查考核以下内容: 1.《梁园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意见》规定的2009年度工作任务; 2. 区委三届八次全会和区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的2009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3. 区纪委三届四次全会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 4.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四、检查考核方法和程序 检查考核工作包括日常检查、单位自查、年度考核、问卷调查。 (一)日常检查 1. 日常检查工作贯穿于全年之中,以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督促检查工作为基础。 2. 日常检查采取随机抽查、走访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招投标、干部选拔任用、大额资金使用和规范权力运行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监督制约情况,督促检查责任单位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具体任务进展情况。同时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3. 建立日常检查工作台账,记录责任单位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检查考核量化计分的重要依据。 (二)单位自查 1. 开展自查工作,各单位要对照《检查考核办法》确定的考核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总结年度反腐倡廉工作,实事求是填报自查统计表。 2. 自查统计表和年度工作报告经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并加盖单位印章,于2009年12月20日前报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年度考核。2009年12月5日开展年度考核工作,集中对各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年度考核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廉情公示。被考核单位接到年度考核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将单位年度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考核组到达被考核单位后,要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结束后将公示材料一并带走。 2. 述职述廉。按照《检查考核办法》规定的参会人员范围召开述职述廉大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要在本单位提前公示。听取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代表班子进行述职述廉,其他领导干部进行书面述职述廉。所有述职述廉报告交考核组。 3. 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工作由考核组具体组织实施,参加测评人员范围原则上按照述职述廉大会范围确定。 4. 个别谈话。被考核单位向考核组提供单位花名册,由考核组随机抽取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包括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下属机构正职、其他干部。考核组要着重听取谈话人对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征求谈话人对领导班子的综合评价意见。 5. 指标测评。考核组根据被考核单位工作资料和档案材料,对照指标测评表逐一进行量化计分,确定指标测评考核分数,必要时采取实地察看等形式进一步了解工作开展情况。被考核单位要认真准备档案资料,为考核组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四)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工作由区统计部门和考核组组织实施,调查对象为被考核单位机关干部。 (五)考核结果确定 1.对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在综合日常检查、单位自查、年度考核三个方面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其中:(1)日常检查结果占20%;(2)单位自查结果占20%;(3)年度考核结果占50%(其中指标测评占30%;民主测评占20%)。(四)问卷调查占10%。 2.对领导干部个人的考核评价,按照民主测评得分多少在单位内部进行排序。 3.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形成检查考核报告,考核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考核工作的简要情况和被考核领导班子的基本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指标测评和民主测评(包括班子和个人)情况;考核组对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检查考核报告报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结合单位年度自查、日常检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被考核单位名次。 五、检查考核时间安排 12月5日开展检查考核工作。 (一)对单位的检查考核安排5天时间,每个单位考核时间1天。 (二)各单位的具体考核时间,由各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商定。 六、组织领导 检查考核工作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委区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各单位的考核由区级党政领导担任考核组长,副组长由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担任。 七、结果运用 (一)对单位综合考核排前20名的予以通报表扬和嘉奖。 (二)领导干部在考核中得分低于60分的,给予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 (三)由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向被考核单位反馈检查考核结果,被考核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提出改进方案和工作计划。 (四)考核结果送组织部门备案并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使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并将其列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 (五)建立检查考核结果公开制度,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附:1、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检查考核指标体系 2、领导班子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民主测评表 3、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及廉洁从政情况民主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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