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全面做好2009年度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工作,根据《商丘市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商办〔2009〕55号)和《商丘市梁园区2009年度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梁惩防〔2009〕3号),各单位要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进行认真自查,现将反腐倡廉建设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11月下旬开展自查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亲自带头,对照《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考核内容,认真组织实施。 二、认真填自查统计表。要认真填报自查统计表,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情况,不错报、不漏报。自查统计表和年度工作报告经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并加盖党委(党组)的公章,于2009年12月20日前报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行政中心西十四楼15A38室,联系电话:2276183)。 三、及时总结整改。自查中要注意发现反腐倡廉实践中的新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提炼,同时要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工作的措施。
商丘市梁园区惩治和预防腐败 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