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开展“学法用法、做守法公民、建和谐梁园”活动。 落实要求:积极开展“法律八进”工作,充分发挥市普法讲师团的作用,开展宣讲活动。 办理时限:2011年全年 责任领导:万彬 责任单位:依法治区办公室 各乡(镇)街道司法所 (二)开展律师全员服务企业活动,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提升依法管理水平和防范市场风险的能力,化解纠纷,促进和谐健康发展。 落实要求:做好动员工作,采取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担当法律顾问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建立服务台账,加强督导、检查、回访,创造亮点,切实保证活动取得明显社会效果。 办理时限:2011年全年 责任领导:张凤桥 责任单位:律师管理科 (三)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更加直接、及时、有效地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落实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努力建立行业法律援助受理点,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让需要援助的群众在最短的时间内接受到法律援助。 办理时限:2011年全年 责任领导:张凤桥 责任单位:区法律援助中心 (四)实行局长接待日制度,每月10日面向社会公开接待,方便群众咨询和监督。 落实要求:要制作局长接待日时间安排表,明确接待时间、接待地点、值班领导,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对接待人次、内容要建立台帐,对群众投诉和反映的问题,接待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处理解决。 办理时限:2011年全年 责任领导: 蒋浩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五)法律援助机构一律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凡是农民工因工伤赔偿、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优先办理。老年人、未成年人就人身损害赔偿、赡养抚养、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简化程序,优先办理。 落实要求:按照承诺的援助范围积极开展援助工作,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制度,提高案件办理数量和质量,保证各项便民服务落实到位。 办理时限:2011年全年 责任领导:张凤桥 责任单位:区法律援助中心、各法律援助受理点 (六)组织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乡村、进社区,免费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活动。 落实要求:以“法律八进”活动为载体,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为群众解难释疑。大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办理时限:2011年全年 责任领导:万彬 责任人:律师管理科、公证管理科、法制仲裁科、基层工作科,各乡(镇)街道司法所 (七)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免费发放人民调解员业务学习资料,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落实要求:免费发放人民调解员培训教材,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范围、时间、形式,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员思想素质、业务能力,提高排查矛盾、化解纠纷的水平。 办理时限:2011年全年 责任领导:张凤桥 责任人:基层工作科,各乡(镇)街道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