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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环境保护局梁园分局关于清权确权的情况说明

编辑:中国梁园网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12月01日

 

一、情况简介:

我局成立于19845月, 1997年撤地设市后改称梁园区环境保护局,2003年上划后称商丘市环保局梁园分局,人、财、物均隶属市环保局统一管理,现有工作人员150 人,属财政全供单位;分局下设11个职能股室、1个环境监察大队。我局是市环保局派出机构,受市环保局委托对梁园区环境实行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征收辖区内排污企业排污费,全部上缴市财政局。

二、分局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监督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

3、负责全区大气、水体环境管理和农村环境保护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废气、废水、固废、粉尘、射线装置、有毒化学品以及工业噪声等污染防治工作;并对全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4、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组织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区管建设项目;

5、负责梁园区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考核;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三、法律法规依据:

我局行政执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河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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